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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tasgz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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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宗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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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公证业务申办事项及所需材料清单

 

一、委托书:

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4.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备注:根据委托事项分类,所需具体材料不同,详情咨询岱宗公证(泰安市公证处)0538-8505240,8511927。

二、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3.遗产权属证明(财产凭证)原件或复印件;4.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身份证5.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备注:如有疑问详情咨询市岱宗公证(泰安市公证处)0538-8505240,8511927。

三、继承权

(一)五万元以下的小额存款

1.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死亡证明(由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及被继承人户口本或户籍注销证明;2.《被继承人家庭成员关系表》填写正确后交被继承人生前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审查、签名、盖章确认(可在本公众号下载);3.银行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产详单的原件;4.所有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5.被继承人父母如果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由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

备注:如有疑问详情咨询市岱宗公证(泰安市公证处)0538-8505240,8511927。

(二)大额继承

1.被继承人身份证、死亡证明(由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及被继承人户口本或户籍注销证明;2.《被继承人家庭成员关系表》填写正确后交被继承人生前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审查、签名、盖章确认。(可在本公众号下载);3.遗产权属证明(如房产证、土地证、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产详单等)原件;4.所有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5. 被继承人父母如果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由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6. 在外地的继承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应当提供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

备注:如有疑问详情咨询市岱宗公证(泰安市公证处)0538-8505240,8511927。

四、遗嘱/遗赠公证:

1.遗嘱人身份证、户口本;2.遗嘱人与遗嘱受益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人员对遗嘱人行为能力存疑,认为有必要时方需提供遗嘱人行为能力证明);3.手写的自书或代书遗嘱草稿。如果代书遗嘱,提供代书人身份证复印件;4.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备注:如有疑问详情咨询市岱宗公证(泰安市公证处)

0538-8505240,8511927。

五、婚前财产约定协议: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2.财产凭证;3.其他与协议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4.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备注:如有疑问详情咨询市岱宗公证(泰安市公证处)0538-8505240,8511927。

六、曾用名: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用名证明或记载曾用名情况的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履历表等;3.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备注:如有疑问详情咨市询岱宗公证(泰安市公证处)0538-8505240,8511927。

七、无犯罪记录:

1.申请人身份证明;2.户口本;3.公安部门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4.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最后一次离境时加盖我国边检章及有效护照页;5.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备注:如有疑问详情咨询市岱宗公证(泰安市公证处)0538-8505240,8511927。

八、未婚公证: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2.未婚声明书(承诺书);3.婚姻登记查询记录(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查询记录);4.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备注:如有疑问详情咨询市岱宗公证(泰安市公证处)0538-8505240,8511927。

九、已婚公证: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2.结婚证。

备注:如有疑问详情咨询市岱宗公证(泰安市公证处)0538-8505240,8511927。

十、丧偶未再婚公证: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2.配偶的死亡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有多次婚史的,需如实提供多次婚史的结婚证、离婚证;3.丧偶未再婚声明书(承诺书)

备注:如有疑问详情咨询市岱宗公证(泰安市公证处)0538-8505240,8511927。

十一、亲属关系:

1.申请人身份证明;2.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亲子鉴定书、收养证、原始户籍底册、职工履历表等;3.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备注:如有疑问详情咨询市岱宗公证(泰安市公证处)0538-8505240,8511927。

 

涉外公证业务申办事项及所需材料清单

 

一、证书执照类(出生证、户口本、毕业证、驾驶证、职业资格证等)公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2、需公证的证书原件

3、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二、出生公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2、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

3、申请人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父母子女户口在一起的无需提供)

4、申请人的两寸证件照若干(公证处需留档一张其余办理公证书使用)

5、父母如已故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6、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无犯罪记录公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2、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3、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有效护照页(有护照持有人照片页)及最后一次离境时中国边检盖章页

4、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婚姻状况:

1、已婚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离婚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判决文书)

3、未婚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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